羊年新春将至,越来越多的市民会选择在春节期间旅游度假,为方便市民合理制定有品质保障的出游计划,度过一个欢乐、祥和、安全、文明的春节,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如下:
一是春节期间旅游线路及产品众多,市民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。出游前,要综合考虑旅游线路特色及产品的品质、价格,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旅游线路,以期在旅行中享受到满意的服务。警惕“旅游赠券”等各类虚假宣传促销的诱惑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避免陷入以旅游为幌子的诱导、欺骗购物消费陷阱。
二是跟团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。市民若计划跟团出游,一定要到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报名,并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,明确约定旅游景点、游览时间、食宿标准、交通工具、自费项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、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。
三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。春节期间,一般选择举家出游,市民应注意安全。第一,春节出游恰逢春运高峰,人流车流密集,自驾游市民应提前了解高速公路通行状况、景区客流,设计好出行线路。同时,注意天气变化,出游前对车辆进行检查,保障行车安全。第二,出游期间,市民应遵守各类安全提醒及提示,看管好个人证件、钱财及贵重物品。第三,参加滑雪、潜水等高风险项目,市民应问清注意事项,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,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防止发生意外。第四,在灯会、庙会等人流集中地区游玩时,一定要遵守和服从当地政府关于人流疏散的相关规定要求,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四是自觉做到文明旅游。旅游期间,市民应从自身做起,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、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,爱护旅游资源,保护生态环境,遵守《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》和《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》等文明行为规范,做文明游客。
五是理性、依法维权。在旅游行程中发生问题解决纠纷时,市民应理性维权,不易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。正确的做法是:市民应一方面积极与导游、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;一方面注意取证,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。如纠纷一时无法解决,待旅游行程结束回宁后,可持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南京市旅游行政执法支队投诉,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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