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)贵重物品应寄存前台或租用保险柜进行保管以防丢失,其他行旅物品应该存放在储物柜内并锁好,金银首饰不要带入浸泡温泉,以免被腐蚀或变色。
b)切忌空腹或太饱时入浴,泡温泉时应多喝水,随时补充水分。酗酒者严禁入池浸泡温泉。
c)凡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、低血压、糖尿病、皮肤病、传染病、癫痫、怀孕或身体不适的不宜浸泡温泉,除非经过医生书面准许或有相关专人士陪同方可浸泡温泉。
d)温泉水属于重碳酸型水,切勿饮用。
e)选择适合自己温度的水池浸浴,一般从低温到高温,每次浸浴10—15分钟即应上岸稍做休息5-10分钟后再浸浴(40度以上的高温池浸浴不应超过10分钟)。
f)如有胸闷、头晕、抽筋等现象,须上岸停止浸浴,情况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医疗人员安排救治。
g)初次不适应者或浸泡时间过长者,可能会出现口干或胸闷等轻微不舒适的感觉,此时应立即上岸稍作休息,饮杯水或饮料可舒缓不适。
h)浸泡完温泉后用清水冲洗身体,尽量不要使用肥皂或沐浴液等,以保存皮肤表面所吸收的矿物质。
i)皮肤干燥者浸泡温泉结束后最好立刻抹上滋润乳液,以免肌肤水分大量流失引起不适。
j)不可独自一人浸泡温泉,以免发生意外,注意好人身和财产安全。